办件名称: | 粮食收购 | ||
办件内容: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
申请人/申请单位: | ** | 提交时间: | 2018-01-03 10:02:22 |
受理单位: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
受理时间: | 2018-01-03 15:38:20 | 答复状态: | 已答复 |
答复时间: | 2018-01-03 15:38:55 | 答复内容: | 在粮食收购方面,为了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我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2006年开始,每年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至今已经实行了11年。即每年在新粮上市之际,在小麦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小麦托市收购,将价格托起来,更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虽然随着农民种粮成本的不断提升,农民种粮收益空间有所减少,但有国家的托市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种粮成本提升带来的损失,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
追问状态: | 无追问 | 追问提交时间: | |
追问答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