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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粮食收购
办件内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18-01-03 10:02:22
受理单位: 省粮食和储备局
受理时间: 2018-01-03 15:38:20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18-01-03 15:38:55 答复内容: 在粮食收购方面,为了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我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2006年开始,每年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至今已经实行了11年。即每年在新粮上市之际,在小麦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小麦托市收购,将价格托起来,更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虽然随着农民种粮成本的不断提升,农民种粮收益空间有所减少,但有国家的托市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种粮成本提升带来的损失,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追问状态: 无追问 追问提交时间:
追问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