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一、承担省应急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市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二、处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监督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三、处室工作任务

1.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归口负责应急管理厅立法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解读工作。

2.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3.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4.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并落实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证件的换发和申领工作。

5.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

6.牵头组织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管理工作。

7.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8.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和联系厅法律顾问。

9.负责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0.承担我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厅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标准起草和审查,归口管理标准工作。

承担省安标委秘书处日常工作。

1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审查工作。

13.承担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

14.负责指导全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证工作。
15.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6.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1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晓东

办公地点:省应急厅办公楼206室

日常办公电话:0531-51787925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