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局

一、承担省应急厅主要职责

(一)指导市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二、处室职责

(一)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处室工作任务

1.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相关制度、标准。

2.指导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

3.参与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总部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7.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指导督促各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9.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审查工作。

11.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2.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13.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付军绍

办公地点:省应急厅办公楼108室

日常办公电话:0531-51787913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