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一、处室主要职责

1.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和省管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地方规章、规程、标准;参与拟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4.监督检查相关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5.参与全省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6.依据职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7.参与相关企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企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警示、重点关注县工作;负责总结相关企业事故规律,参与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8.参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9.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彭兆峰

办公地点:省应急厅办公楼216室

日常办公电话:0531-51787886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