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挂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民政厅主管和在省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和在市、县(市、区)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