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1.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4.负责全省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拟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6.拟订促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7.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全省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招生工作。指导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开展中小学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普通中小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

9.参与拟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以及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10.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舆情风险防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11.负责拟订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